执法中受利益趋动或为完成考核指标,以罚代处,顶格处罚,处罚畸轻畸重;
办案中滥用强制措施,超期限、超范围羁押等。
侦查办案取证不及时、不到位,对明显线索调查不力,能够调查处理的拖延不办,已查清的犯罪事实不及时处理;
对恶势力、“黄赌毒娼”丑恶现象、一般侵财性犯罪打击不力;
看管审查对象责任心不强,致使对象脱逃、自残、自杀等。
随意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涉案财物扣押、发还法律手续不完备。行政许可不按要求公示,不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审批许可事项,事后监督不到位等。
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
不能严格执行《内务条令》和“四句话”要求,内部管理“脏乱差”,执法形象不佳等。
五是解决窗口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不高、影响警民关系的问题。主要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
二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警风警纪监督员反映的提案或社情民意中,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批评报道中,积极查找存在的执法、管理、服务等问题;
三要从上级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和督察通报的问题、检察机关退查的案件和行政诉讼公安机关败诉的案件中,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
四要从公安机关内部查处的民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中,剖析存在的执法、管理、服务等问题;
五要结合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从民警反映的思想困惑或工作难题中,发现执法、管理、服务等问题;
六要结合深入开展
因受客观条件限制、近期无法解决的,要主动上门向群众解释清楚,取得谅解;
需要多部门协调解决的,要明确主办部门和单位,及时协商沟通,共同抓好整改。问题整改情况要采取登门回访、组织评议等形式,请群众作出评价。当事人对整改结果不满意的,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进一步研究采取措施,努力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