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城区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基础素养评价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在评价中要坚持如下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评价的标准、内容、方法、制度等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发现和发展潜能; 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5个方面的内容。评价以《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表》为依据。 基础素养评价分为学年评价与毕业评价,学年评价一般在学年末进行,每学年评价一次。毕业评价在初中毕业前进行,由四个学年的评价结果汇总合成。 基础素养评价结果包括等级评价和综合评语两个部分。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学生基础素养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条件。凡报名参加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考生,其毕业评价等级各维度都必须达到C以上(含C)。 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表
使用说明:各乡镇和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本评价表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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