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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鸿斋文档网 > 文库 > 幼儿教育 > 当前涉法上访反映出执法工作... 正文 2021-02-20 00:04:08

    当前涉法上访反映出执法工作中突出问题其成因和对策

      涉法上访问题,是新时期社会体制改革中资源配置和执法理念变革过程中的集中反映,是反映社会矛盾的热点和集中点,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同时也折射出诸多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为此,集中处理当前涉法上访问题,分析研究涉法上访反映出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和对策,努力探索建立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经常性机制,努力做到纠正一批、息诉一批、处理一批涉法上访问题,对于疏导群众情绪、缓解社会问题压力,保持政治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最近,笔者通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分析,就当前我市涉法上访反映出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归纳梳理,对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成因和对策进行了深入思考,以期对建立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经常性机制有所裨益。

      一、当前涉法上访反映出我市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涉法上访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上省、进京涉法上访人员也逐年增多。2003年1月至2004年3月30日,通过深入细致排查摸底,全市共排查出涉法上访问题110件,其中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协调组确定40件为重点解决案件,全部按照“四定”(定领导、定方案、定专人、定时限)的原则落实责任,目前已调处38件。从收到的110件涉法上访问题中可以看到,反映执法不公 25件,违法办案 17件,案件久拖不决,执法不力28件,这三项占总数的63.7%,其他40件,主要反映历史老案,多次申诉、多次复查不服,缠访等占总数的36.3%,根据上述情况分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有法不依,执法不公。在深入涉法上访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我市政法各部门把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违法办案,执行不力作为治理整顿的重点。其中“有法不依,执法不公”又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原则,落实中政委、省政法委文件精神。如:南溪县法院在去年全省政法系统“集中教育整顿”期间发生的在审判和执行中违法违纪执行案件,先后在《中国经济时报》、“特情专递”第22期刊登了《南溪县法院“吃、拿、卡、要”引发多方怨愤》,2004年2月18日《经济时报》读者来信<内部版>刊登了《南溪县政法队伍边教育整顿边执法违法》进行了报道,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张学忠、省委副书记李崇禧、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欧泽高、省高级法院院长李少平及宜宾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经调查核实后,市委作出了南溪县法院院长(分管执行工作)刘云华对违法执行张永奎案、徐光清等5人被追加执行并错误执行案、滥用警具,拒不执行上级法院裁定等问题承担领导责任,撤销其院长职务的决定。南溪县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刘万德执行过程中殴打被执行人作为违反了执行纪律和警察条例,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暂停职务、按干管权限交由县纪委处理)、南溪县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朱益民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警具违法执行未生效判决的问题,按干管权限交由县纪委处理。
      (二)不按程序违法办案。有的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办案不按法定程序办理。如我市发生的“93.11.28”错案,一是办案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办案作风、审查把关监督等环节上疏忽、草率,更主要和直接的原因是没有严格执行有关刑事法律,没有按照刑事法律的规定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导致证据不合法。二是办案人员程序意识差,“93.11.28”错案充分暴露了刑事司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
    重口供,轻其它证据的问题,在破案心切的情况下忽视了严格的办案程序,并伴有长时间审讯等行为,导致错案的发生。三是办案人员人权保障意识差,重打击、轻保护。没有按照《宪法》要求,在运用刑事司法权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罚时,既要惩处到位,使法律发挥其应有的打击、威慑功能,又要体现出法律的宽和人性。法律赋予政法机关惩治犯罪的权利,也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
    法律既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接受法律惩治,也要求政法机关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三)办案中存在办“三案”现象。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现在干警办案中确实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的现象,这在涉法上访案件中最为明显。其中办“关系案”、“人情案”在民商案件反映最多,其次在公安行政处罚案件中以罚代刑现象常有发生。如南溪县一法官在一起离婚案件中接受了当事人的吃请和礼金,伪造印章和公文非法为当事人办理了假离婚案,该法官因伪造印章罪被判刑一年半。
      (四)受利益驱动违法执法。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的影响,有的政法部门和单位从本部门利益考虑,不惜违规违法办案。如南溪县法院在集中执行32户农民拖欠贷款案件中,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提高标准和违规收取“车辆使用费”,在2003年法院《岗位目标考核实施细则》中还明确规定“有车辆的庭收取车辆使用费按所收取的车辆使用费的80%拨给该庭使用”,这就为该法院乱收费开了绿灯,使广大群众反映强烈,上访不断,严重地损害了党群关系,以及法院的形象。
      (五)久拖不决,执行不力。涉法上访中对这类情况反映比较多,特别是对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反映执行不力。比如周海、徐光清要求执行回转案,上级法院纠正了下级法院错误执行案,下级法院以各种借口久拖不办,造成该案两年多未执行回转,后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才使该案得以执行回转。

      二、对我市涉法上访反映出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分析当前我市涉法上访反映出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观上有执法理念、执法作风和队伍管理上的原因,客观上也有个体素质、警力匮乏和体制、机制、工作制度上的原因。具体来说:
    主观方面:一是宗旨意识、执法为民的思想淡薄。个别领导官僚作风、特权思想严重,少数干警法纪观念淡薄,执法为民的观念不牢,执法作风粗暴,态度生硬、作风霸道,动辄滥用警具,违法办案。二是执法作风松驰、工作漂浮。少数干警纪律作风松驰,工作漂浮,组织观念淡薄,对上级的指示和决定不认真贯彻执行,工作责任感不强,甚至失职渎职。三是队伍管理失之过宽、失之过松。管理制度也不健全或有制度不逗硬,处理措施不力,造成队伍管理松散、混乱,制度形同虚设。
      客观方面:一是个体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大众法律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前,全市政法干警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总数的76%,加上近年来从社会上公开招录了大批政法干警,队伍的新成分多、年轻干警多,面对大众法律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难于适应;
    二是警力匮乏,政法经费不能保证工作需要,一直是制约执法工作的瓶颈。目前我市政法干警的万分比为8.66其中公安民警的万分比仅为5.42,较全国的13.7和全省的7相差甚远,面对日趋复杂的治安形势,执法工作中的警力难以适应;
    其次是办案经费不能完全保障工作需要,也是造成违法办案的重要原因之一。有些案件该出外调查,因经费紧张而放弃,造成案件久拖不决。我市的十个区县大部分都是吃饭财政,办案经费财政保障存在较大困难,故乱收费或提高标准收费时有发生。三是执法内部监督机制乏力,外部监督机制形不成合力。对政法部门干警的执法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各种监督难以形成合力,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更加困难,造成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甚至执法违法等问题。

      三、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对策思考
      我市处理涉法上访反映出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既要治标,更要治本,特别是要在制度、体制和机制上努力创新,形成统筹、科学的执法观和相应的执法机制,实现标本兼治。
      (一)转变司法理念,切实落实执法为民。公、检、法、司运用各自职能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伸张正义,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如果因我们工作偏差、疏忽造成冤假错案,社会就没有公平,正义而言,故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司法公正,增强执法为民的责任意识,以服务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出发点,按照“为民、爱民、亲民”把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自觉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上,落实到每一件案件中,文明执法、秉公执法,确保我们手中所办案件经得起时间、历史的考验。还要深入学习,打牢思想基础,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通过我们的司法活动,把公正司法精神和司法的人文关怀和司法救助、法律援助落实到一件件具体案件中,体现在一个个具体行政执法、公诉案件、司法审判和执行活动中。对所有涉法上访人员的合法权益,也要给予切实有效的司法保护,适用法律的后果,也要反映出社会的需求和政治的要求。
      (二)加强教育,着力提高政治素质、思想素质,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一是要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政法部门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强化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牢固树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司法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坚持执法为民,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在司法活动中始终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坚决维护好、实现了、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下决心、下大力气解决滥用警械、刑讯逼供、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违纪犯罪分子问题,不断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受住各种考验和诱惑,要牢固树立严格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观念,强化法治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切实做到严格、公正、高效、文明执法。要珍惜职业荣誉,认真做好案件每一环节的工作,依法办理每一件案件,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要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保证办案质量。政法工作人员要树立活到老学到老,终生学习的观念,更新知识,改善知识结构。各级政法部门也要把教育培训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来抓。要组织多种形式的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教育培训,从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能力入手,到新颁法律法规的学习应用,到现代司法理念的树立,全面提高政法队伍人员工作能力,对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适用法律的水平,提高办案质量。
      (三)从严管理,逗硬各种规章制度。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工作措施入手。一是要建立和完善涉法问题排查调处机制,预警机制。全市政法部门要将防范关口前移,要真正落实涉法上访问题首问制,强化信息工作领导责任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继续坚持有关联系会议制度和定期排查、通报分析制度,及时研究、化解矛盾和问题,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各类涉法案件要第一时间解决问题,把不良影响减到最小,使工作由被动变主动。二是建立职责明确责任机制。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把责任层层落实到部门和人头,严格实施责任追究,防止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久拖不决,避免工作的被动。三是要形成各级考评机制。我们不能阻止群众涉法上访事件,但要以“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标准形成一套可操作的具体考评标准,达到表彰先进,批评后进并实事求是地追究责任的目的。四是要严格要求,加强管理。政法干警要认真遵守各项禁止性规定和各种规章制度。要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纪行为做到报必查、查必办、办必严,绝不袒护,绝不手软,进一步纯洁政法队伍,清除害群之马,对于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的干警,要畅通出口关,坚决清调出去。
      (四)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机制作用。队伍管理要注重监督机制,既要在我们内部建立和完善符合警察、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角色的内部监督机制,又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严肃处理。
      (五)提高政法工作经费保障势在必行。目前政法各部门的经费通过各级财政的努力,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根据新时期对政法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办案经费的保障尤为重要。比如,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工作的意见”,兑现各级政法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政策,建议中央对政法各部门实行专门的财政预算,其经费直接从中央财政拨出,真正让政法部门吃“皇粮”,而不吃“杂粮”,从而杜绝乱收费和各自提高标准收费的现象。
      总之,有效处理涉法上访反映出我市执法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要标本兼治,既要从主观世界去改造政法干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向亲民执法、为民执法和“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转变;
    又要从客观上解决经费保障和警力配置以及体制、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努力从建立长效机制上着想。只有这样,政法工作才能肩负党的重托、取信于民,尽量减少涉法上访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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