鳌江镇强镇扩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010-3-12
为全面实施省委的“两创”总战略,加快推进鳌江镇城市化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3号)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强镇扩权改革意见〉》(温委发〔2009〕5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鳌江镇强镇扩权改革试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鳌江流域中心城市为目标,以深化体制改革、加大扶持力度、创新工作机制为主要手段,推进强镇扩权,实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充分发挥鳌江镇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鳌江流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与城市化发展相适应的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起与鳌江镇未来发展相适应的行政区域,使鳌江镇成为发展领先、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最适宜居住、最适宜创业的现代化中心城市。
(三)基本原则。一是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充分放权。凡是可以下放到强镇管理、审批的经济社会事务,原则上要下放到强镇管理、审批。二是职责明确、权责一致。坚持放管结合、权责一致,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三是统筹兼顾、区域协调。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强化鳌江经济圈理念,适时扩大鳌江行政区域。四是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机制,消减办事层级、提高办事效率。五是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坚持有序、有力、有效,力求在重点领域改革有所突破,确保试点方案顺利实施。
二、扩权改革主要内容
(一)政策扶持方面
1.用地支持
在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时,充分考虑鳌江镇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在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内,根据鳌江镇经济总量,优先安排鳌江镇的用地计划指标,原则上要确保鳌江镇建设用地需要。
2.财政扶持
(1)县与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原则上实行“划分收入,核定支出、收支包干、递增分成”的办法。镇级财政收入比上年度超出部分,给予鳌江镇30%的奖励。鳌江镇商业和普通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入,除提取省、市规费和县专项提留资金外,全额用于鳌江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其中60%由鳌江镇安排支出,40%由县政府安排用于鳌江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土地出让金收入,除提取省、市规费和县专项提留资金外,全额(包括市政配套费)用于鳌江镇支持工业发展。另外,根据县乡财政管理体制,鳌江镇可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提取作为乡镇工作经费,按10%提取作为农村社会事务经费。
(2)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属部门驻鳌江镇的下属单位在镇内的各种规费收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统一纳入镇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全额上缴镇财政专户,由镇财政按照县、镇共同核定的分成比例上交县财政或返回给有关部门。各部门使用的票据统一由镇财政管理,镇财政负责有关部门的票据使用、核销等工作。
(3)发挥镇级金库的职能作用。镇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平阳县支行共同委托商业银行代理镇级金库,具体负责鳌江镇财政收入的收纳、退库、划解和库款的支拨,充分调动镇政府增收节支、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4)建立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鳌江子公司,为镇政府重大项目提供融资平台。
3.项目支持
(1)在市、县发改部门的指导下,由鳌江镇组织研究提出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全镇中长期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组织并实施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业经济发展规划等。
(2)对鳌江镇的产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要优先安排。由鳌江镇政府负责鳌江镇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并报县发改局备案。
(3)加大对鳌江镇项目技改扶持力度。由鳌江镇政府负责鳌江镇内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并报县经贸局备案。县财政用于技改的资金,按照鳌江镇工业产值在全县所占的比例切块安排。
4.派驻部门权限扩大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强镇扩权改革的意见》(温委发〔2009〕57号)的精神,县职能部门要充分授权派驻鳌江镇的部门,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原则上县职能部门能放的管理、审批权限,要下放到在鳌江镇的派驻部门,实行分局审批、县局备案(扩权事项建议名录见附1)。
(二)创建工作平台,提高办事效率
1.建立鳌江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由中共鳌江镇委、鳌江镇人民政府管理,业务上接受相关部门指导。受委托统一行使镇辖区内市容市貌、园林绿化、“青山白化”治理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和事务管理工作职能。
2.建立平阳县鳌江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各驻鳌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审批服务、证照办理,信息咨询、非涉密文件查询,以及镇政府职权范围内的手续办理、审批管理等便民事项。
3.建立平阳县鳌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镇在50万元以内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国有土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权转让等。
(三)理顺管理体制,增强管理服务职能
1.扩大管理权限。
在县核定的编制数和机构数内,鳌江镇可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调配镇管行政、事业干部。鳌江镇内副科级干部(县管干部)使用和调配要征求镇党委意见。鳌江镇委对镇管中层干部在编制数内具有考察、任免权;
原属县委组织部干部管理权限的,在不超职数情况下,实行中层干部任免报备制。镇下辖的办事处书记、主任及重要岗位中层正职按副科级别配备。
鳌江镇范围内的县属部门、派驻单位正职,属副科级的人事任免要征得镇党委的意见;
属中层的人事任免,主管部门需书面征求镇党委的同意。镇党委有权建议主管部门调整或建议县委组织部协调主管部门调整派驻鳌江单位的主要领导。镇党委、政府对驻镇部门主要领导实行年度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县对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优化镇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逐步建立“小政府、大服务”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镇内设机构设置为“四办七局一大队”。
“四办”: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办公室)、宣传统战办公室(文明办、创建办、政协联络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信访办、禁毒办、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七局”:经济发展局(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商务办、统计信息中心)、农业发展局(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局(国资办)、建设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办)。局与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合署办公(职能见附2,今后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充实调整)。
“一大队”:
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
根据区域划分,鳌江镇设置古鳌、雁门、下厂、墨城、务垟、西塘、塘川等7个办事处,作为镇委、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镇人大主席团、纪委、人武部、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旧城改建指挥部办公室按原文件规定设置。设立县政协鳌江委员联络室、鳌江镇机关党工委和中共鳌江镇社会工作委员会。
3.派驻部门机构的设置
保留土地、规划、工商、环保、国税、地税、质监等7个分局,保留鳌江学区不变。新增公安分局、监察分局。将鳌江水利所、社保所、房管所升格为分局。分局正职和学区主任由县有关部门副局长兼任或按副科级别配备。增设镇综合文化站。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县强镇扩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强镇扩权工作的指导与协调。鳌江镇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组织实施试点方案,及时研究、汇报试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相关部门在对驻鳌单位放权授权后,要继续承担对授权事项进行检查、监督、考核等职责,并加强业务指导。鳌江镇要按照“谁行使、谁负责”的原则,对实施的扩权事项承担相应责任,要及时向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备案和报表报送工作,自觉接受授权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强化内部考核,落实工作责任。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要把强镇扩权改革试点工作列入授权部门和扩权镇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逐步完善考核机制,强力推进试点方案的实施。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强镇扩权办公室要不定期对强镇扩权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相关事项检查。同时,县财政、审计等部门也要加强对镇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报告。
附:1、扩权事项名录
2、内设机构职能
附1:拟扩权事项建议名录
序号 | 放权部门 | 放权事项名称 | 扩权单位 |
1 | 县政府 | 县政府优先安排鳌江镇的用地计划,原则上要确保鳌江镇建设用地需要 | 鳌江镇经济发展局、鳌江镇建设局 |
2 | 县发改局 | 小型及限额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 鳌江镇 经济发展局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
外商(含独资)限额以下、鼓励类及允许类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 |
3 | 县经贸局 | 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
4 | 县统计局 | 统计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统计单位登记证核发 |
5 |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再生育子女审批(特殊情况再生育审批仍由县计生局审批)。 | 鳌江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社会抚养费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委托镇审核征收。 |
6 | 县水利局 | 取水许可 | 鳌江镇便民服务中心(水利窗口) |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部分审批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7 | 县环保局 | 排污许可、监测方案审核 | 鳌江环保分局 |
申请试生产、环保专项验收等受理 |
出具项目初审意见 |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流动性污染源等行政处罚权、以及信访投诉等。 | 鳌江镇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 |
8 | 县国税局、地税局 |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 鳌江国税分局、地税分局 |
9 | 县地税局 | 二手房转让减免税 | 鳌江地税分局 |
10 | 县财政局 | 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 |
11 |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1、出版物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初审);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 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设立、变更等41项审批事项。 | 鳌江镇便民服务中心(文化局窗口) |
12 | 县交通局 |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 | 鳌江镇便民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
13 | 县工商局 | 无照流动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 鳌江镇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 |
企业注册登记 | 鳌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
14 | 县国土资源局 | 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 鳌江国土分局 |
单位转让、变更登记发证 |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
2公顷以下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的审核工作 |
县征地事务所有关职能 |
15 | 县规划建设局 | 村镇规划选址意见 | 鳌江规划分局 |
村镇规划建设许可 |
工业项目(不含上报省市审批的项目)和个人建房项目的规建设许可事项 |
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公用、侵占道路等方面的监督执法、事务管理工作及相关处罚 | 鳌江镇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 |
16 | 县教育局 | 鳌江镇内各类培训机构、幼儿园等审批许可事项 | 鳌江学区 |
17 | 质监局 |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 鳌江质监分局 |
18 | 县房管局 | 招标人少于3个或者规模较小的物业管理项目协议招标的批准初审权 | 鳌江房管分局 |
房地产市场管理监察、房屋租赁、住宅装修项目申报 |
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 |
19 | 县新闻信息中心 | 选派驻鳌记者 | 鳌江镇宣传办 |
开辟鳌江专栏,专题宣传鳌江 |
20 | 县广播电视台 | 开辟鳌江专栏,专题宣传鳌江 |
附2:内设机构职能
一、“四办”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党委、政府机关的综合协调,负责做好文秘、政府法制、机关事务管理、保密、信息、档案、外事、机关考勤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镇机关、镇属部门和村(社区)的人事考核、考察;
提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调配的方案;
负责关工委、老干部等工作。
(三)宣传统战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
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及文明创建活动;
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各项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工作;
负责统战、侨务、民族、宗教等工作。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法律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司法、公安、法庭、检察、消防等单位的协调和联络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综合分析信访信息;
协调、督导、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指导各部门信访工作等。
二、“七局”
(一)经济发展局主要职能: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编制下达并组织实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全镇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和各项指标的统计和信息采集;
负责审批县级限额内技术改造项目;
对全镇范围内工业企业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
做好需前置审批的新办企业的审批和申报工作;
协调交通、能源、通讯等部门的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负责商贸、招商引资、市场开发培育、旅游业、物流业、服务业等工作。
(二)农业发展局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负责管理全镇农业生产及农技推广工作;
指导、监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管理;
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和财务代理工作;
统一管理防汛、抗旱、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负责林地管理和山场绿化、森林防火等工作。
(三)财政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依照税法和财政法规,制定财政发展规划;
负责财政预决算、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的专项管理和财政监督;
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资金筹措、税收征管等工作。
(四)建设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城乡建设、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镇辖区内交通道路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土地征用、拆迁等工作;
牵头查处乱占滥用耕地和违章建筑。
(五)社会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能:综合协调社会事务各项工作;
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民政、老龄委、劳动保障、社会保障、残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食品卫生管理、防疫等工作。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负责全镇计划生育各项数据的统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
指导全镇生殖保健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负责监督管理全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分析与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全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在委托范围内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三、“一大队”
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主要职能: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殡改、“青山白化”治理、市政工程、公用事业等执法管理工作。
(注:龙港强镇扩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早就发布,各位可以比较一下两镇的各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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