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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鸿斋文档网 > 节日大全 > 节圣诞节 > 我区贯彻实施新《婚姻登记条... 正文 2021-02-13 12:10:58

    我区贯彻实施新《婚姻登记条例》情况调查与建议

    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实施新《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减少了婚姻登记的程序,具有办证简便,更具人性化的特点,是“三个代表”和“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体现。为使我区在婚姻登记工作中更好地贯彻落实新《条例》精神,区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委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市XX区辖20个乡镇、5个街道办事处,人口61万,2003年10月1日前,全区共有婚姻登记点25个,婚姻登记员27人。2003年10月1日后,按照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执法机关是XX区民政局。婚姻登记集中到区民政局重点办理,现有婚姻登记员4人。2003年共办理结婚登记4707对,离婚登记1084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112对,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15对。2004年上半年共办理婚姻登记3049对。
      1、广泛宣传,扩大《条例》普及面
      国务院颁布新的《条例》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了宣传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制发了《关于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的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府各部门深入学习和贯彻执行,区民政局印制了《条例》宣传提纲800份,发至区府各部门、各乡镇、村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以及墙(板)报等各种形式,向广大群众认真宣传,使群众了解公民在婚姻登记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各项义务。
      2、加强培训,提高登记办证水平
      婚姻登记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法登记,保证婚姻登记合法有效是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工作。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区民政局加强了新《条例》的学习培训,安排婚姻登记人员参加上级民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婚姻法》和《条例》等有关业务知识,尽快完成对《条例》有关内容的吸收消化过程,尽快掌握婚姻登记的新要求,正确执行《条例》的规定,保证婚姻登记的合格有效。经过两次分批脱产学习,4名婚姻登记人员均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书。
      3、严肃执法,保证办证质量
      新《条例》取消了原来身体体检、单位证明等内容,赋予了婚姻登记更宽松、人性的理念,为在办证过程中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登记合法有效,该局按《条例》要求严格执法,对婚姻办证当事人提供的证件、材料、申明严格审查,凡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颁发婚姻证件,凡不符合登记条件或证件不齐的,当场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受理和不予办证的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由于在办证过程中,做到了依法登记,按《条例》逗硬办事,不讲情面,不随意承诺,保证了办证登记合格率达100%,目前,该局未发生一起因婚姻登记不合法而引发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案件。
      4、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婚姻登记是一种执法行为,同时也是服务行为。新《条例》强化了婚姻登记的服务意识,体现了“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精神。为认真落实《条例》精神,为婚姻登记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透明的服务,区民政局在经费十分困难,人员相当紧张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做好服务工作。按新《条例》要求,取消了原分散在20个乡镇和4个街道办事处的办证点,将该局2名婚姻登记员增加到4名,保证当天登记当天完成,减轻了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办证负担。
      为做好集中登记工作,区民政局在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将局会议室改建为婚姻登记办证大厅,购置增添了桌椅,档案柜等办公设施,悬挂上《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并按新《条例》规定程序,将办理婚姻登记的条件、程序。所需证明材料、服务电话、监督电话上墙公示,为群众办证提供了方便。在新《条例》实施后,区民政局还将局在市区所处位置,图示公布分发给群众,方便了群众。对群众特别关心的登记办证收费问题,该局严格执行省民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每对9元的标准。并将收费项目、标准在大厅显要位置公示,接收群众监督。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集中办理以来,全区彻底杜绝了超范围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群众对婚姻登记办证满意率达100%。
      二、存在的问题
      1、婚姻登记工作是政府行政执法行为,按有关要求,婚姻登记员应是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担任,但由于历史原因,当前我区婚姻登记无专职人员,其工作由聘请的人员承担,无人员编制及登记工作、人员工资经费。
      2、婚姻登记人员少,影响办证服务质量。目前全区专职婚姻登记员仅有4人,负责全区每年5000余对婚姻登记当事人的资格审查、政策解释、情况登记、颁证、婚姻登记档案整理等一系列工作,工作量相当大,如果遇到登记人员相对集中的时候,往往加班加点,容易导致“忙中出错”的情况发生,给婚姻当事人造成麻烦和不便。
      3、设施馈乏,查询服务项目开展困难。婚姻登记服务的一个主要内容是婚姻状况登记查询。新《条例》实行以来,取消了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书,但实际生活中,因贷款、按揭购房等多种经济和生活行为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查询证明婚姻登记情况。按民政部要求全国婚姻登记档案应进入电脑管理,实现全国联网面向社会开展查询服务,但当前区民政部门无婚姻登记工作经费,无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证设施和档案联网设备,登记全由工作人员手工书写。
      三、建议
      婚姻登记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家庭幸福和社会文明进步,新《条例》充分体现了政府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执政为民宗旨,是政府部门重视社会事务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的具体体现。
      1、在贯彻落实新《条例》过程中,区民政局要继续规范我区婚姻登记工作,加快婚姻登记配套设施建设,使我区婚姻登记工作逐步走上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2、加大对新《条例》的宣传力度,让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了解和贯彻执行新《条例》,进一步向社会公开办理婚姻登记的程序、条件、所需证件、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的时限以及办理地点、时间、联系电话等,在方便群众的同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3、加强对婚姻登记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婚姻登记员的业务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依法执业和按程序办事,杜绝在办理婚姻登记中违法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
      4、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严格制止借婚姻登记乱收费的通知》(民函[2004]3号)第2条“采取必要措施,积极解决婚姻登记工作的编制和经费问题。婚姻登记是政府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解决登记机关的编制和经费问题”,建议政府适当解决我区婚姻登记人员的编制和经费。
      5、根据四川省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的通知》(川府函[2003]237号)第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设置专门的登记场所,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加快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进程,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婚姻登记的质量”。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婚姻登记信息网络建设,政府可根据财力,适当解决办证工作和信息查询,档案联网设备所需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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