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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鸿斋文档网 > 教案下载 > 美术教案 > 教育系统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 正文 2021-03-06 10:03:54

    教育系统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教工委〔2009〕19号

     

    省属各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安徽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2009〕18号)和省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09年我厅将全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
    2009年6月1日

    安徽省教育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安徽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2009〕18号),现就省教育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省教育厅机关、直属院校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1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至2009年6月上旬)

    各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尽快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积极行动,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里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6月10日至30日)

    各校、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并按照“填报说明”(附件3)的规定如实填列《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同时形成自查自纠书面总结报告。各校、各单位负责人要签名确认,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内部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省教育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并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校、各单位于6月24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报送省教育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省教育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并形成省教育厅自查自纠总结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送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7月10日至10月31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安徽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20%。

    重点检查对象:

    1.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等与各院校、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3.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院校、单位;

    4.有群众举报的院校、单位;

    5.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院校、单位。

    重点检查阶段,各校、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整改落实阶段(截至2009年11月1日至30日)

    各校、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各校、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教育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省教育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院校、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校、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院校、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院校、单位,省教育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省教育厅成立由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程艺任组长,省教育厅副厅长杨德林、省教育纪工委书记王宜任副组长,办公室、组干处、人事处、计财处、教育纪工委、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省教育厅所属院校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德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财处,具体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校、各单位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各校、各单位治理“小金库”工作机构设立情况要在2009年6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按照中央和省里规定,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被列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检查对象。各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密切配合,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认真做好宣传发动

    各校、各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动员部署,迅速行动,切实做到思想、领导、组织、责任到位。要充分利用校园宣传报栏、网站等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积极落实举报制度

    各校、各单位要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电话和信件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省教育厅设立举报电话(0551-2827720、2831825),受理群众举报。各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人员,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由省级财政负担。

    (三)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省教育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同各院校和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各校、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结合本校、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2009年6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院校和单位要认真把握“自查自纠从宽、被查被纠从严、顶风违纪从重”的政策界限,明确专项治理职责,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各阶段相关工作的落实。

    (四)强化工作督导检查

    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省教育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分赴各院校、单位加强督促指导,总结和宣传好的经验做法,督导查办典型案件,评估验收治理效果。对治理工作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院校、单位,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各校、各单位也要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本校、本单位实际,对内部和所属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填表说明

    为提高“小金库”专项治理报表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对专项治理报表填列工作说明如下:
       一、关于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
    (一)凡规定治理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自查结束后,不论有无“小金库”问题,都要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经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后,按财务隶属关系,上报给上级单位,并逐级汇总报送上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
    (二)表头填列自查单位的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
       (三)本表由八项组成:第一项为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资产原值按取得时价格(价值)填列。第二项为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来源合计,按实际发生数填列。第三项为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支出合计,按支出实际发生数填列,其中:“弥补经费”指弥补符合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开支范围和标准的经费支出。第四项为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填列截至自查时“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第六项自查发现“小金库”及纠正情况中,“小金库”个数计算方法为:一个账户为一个“小金库”,由个人管理或固定地点存放的现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权证、股权和债权凭证等资产,按照管理人或存放地点的数量确定“小金库”个数;
    “纠正处理”指已完成财务、税务等处理。第七项自查发现“小金库”处理情况,按应纠正处理和已纠正处理的实际情况填列。第八项自查处罚通报情况,受行政处罚人数按财政、审计等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人数填列;
    受组织处理人数按组织部门处理的人数填列;
    受党纪政纪处理人数按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人数填列。
    (四)本表第四项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应等于第一项加上第二项减去第三项。
    二、关于“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2)
    (一)此表由各地和省直各单位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按财务隶属关系,根据所属单位上报的《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填制,并逐级汇总。
      (二)此表共九项,其中第一项为自查基本情况,由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所属单位自查情况填写。第二至第九项填列方法与《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相应项目相同。
    三、其他说明
    (一)附件1-2中填列“其他”项目的必须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二)“账户”包括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及其他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开立的有账号和户名的账户。
    (三)“小金库”中有外币的,按照截至自查或重点检查时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四、报送要求
    (一)《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由各校、各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6月24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信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 安徽省教育厅计财处,邮政编码230061,联系电话:0551-2831825)。
    (二)为便于计算机汇总,不得随意变更报表格式
    (三)在报送书面报表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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