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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鸿斋文档网 > 教案下载 > 教学相关 > 2006年《地方志工作条例》宣... 正文 2021-02-18 00:27:50

    2006年《地方志工作条例》宣传电视专题讲话

    认真宣传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促进全县史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006年《地方志工作条例》宣传电视专题讲话)
    中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

    同志们:
      今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该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切实贯彻落实《条例》,使我县地方史志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认真学习《条例》,宣传贯彻《条例》,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史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编史修志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地方史志凝聚着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记载着前人创造的文明成果,是继承和借鉴人类优秀文化的有效载体,也是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条例》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标志着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对实施依法修志,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真学习贯彻《条例》,促进史志事业繁荣发展,对于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史志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行政,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一)编史修志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官职官责。修志工作跨越时间长,涉及的部门、内容多,组织协调的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加强组织领导特别重要。《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史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史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编史修志是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的义务。修志工作横陈百科,包罗万象,涉及各行业、各学科,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全县上下和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条例》规定,人民政府史志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
       (三)史志机构要肩负起法律赋予的职能。史志机构要管理好本区域内的史志工作,要增强法律意识,强化法制观念,认真学习《条例》,模范遵守《条例》,带头执行《条例》。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以胜任《条例》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原创:文秘知音www.网络.com网站。
      三、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推进史志工作迈上新台阶。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县史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局以上单位领导要带头学习、领会《条例》精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用《条例》来检查和推动地方志工作,促进我县地方志工作迈上新台阶。
      同志们,全面学习和贯彻落实《地方史志工作条例》,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和义务。希望大家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新起点,转变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为党立言、为业存史、为民立传,努力做好新时期的地方史志工作,开创全县史志事业的新局面。
      谢谢大家!
      200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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