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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鸿斋文档网 > 教案下载 > 教学反思 > (原创)试论青年律师科学发展观 正文 2021-03-13 09:40:50

    (原创)试论青年律师科学发展观

     讨论青年律师的科学发展观,我们首先应弄清楚两个概念,什么是青年律师?什么又是科学发展观?

    作为律师制度在我国恢复30年的今天,大量的芸芸学子怀着梦想通过以前的律师资格,今天的司法资格考试投身到律师行业中来,推动我国律师事业的蓬勃发展,执业人员从恢复之初的212名发展到今天的15万,这15万执业律师,从其本身的年龄和从业年限来看,很大一部分不仅年龄年轻,而且执业年限较短,笔者认为,这批年龄年轻,执业年限不长的律师就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青年律师。

    那什么又是科学发展观呢?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一切从人的需要出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是全社会所有人员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以人为本,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仅要满足物质生活需要,而且要满足精神文化需要。在满足生存需要的基础上,还要满足安全、享受和发展的需要。在提高生活水平的同时,还要不断改善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的环境和条件。要关注全体人民的需要,最终实现共同富裕。2、充分发挥人的聪明才智。要不断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健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入,努力为人人都能成才创造良好环境和平等机会,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3、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逐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在教育、就业、收入、财产和发明创造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今天我们要谈的青年律师的科学发展观,从以下几方面作阐释:

    一、首先明确树立青年律师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

    青年律师的科学发展观,是指青年律师作为中国律师中的一个新生力量群体,肩负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使命。认清国家的现实国情和社会发展的趋势,正确定位自己的人生发展道路,真正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以及其对社会贡献的作用已成为当下青年律师在律师行业和社会领域成长壮大的重要砝码。坚持以科学发展的眼光来塑造自我,让律师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司法领域,也要充分发挥社会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最终实现律师业作为法律共同体不可或缺部分的可持续发展。

    作为新加入律师行业的青年律师,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虽然律师不能离开经济收益,但律师毕竟不是商人,经济价值最大化不应该成为其终极目标,如果真在乎赚钱,应趁早改行做商人,仅从赚钱的角度,哪怕一个一流的律师赚取的钱财与一个四流的商人可能都没法比较。从事律师职业最有意义的是,你将帮助许多人解决问题,许多人需要你,这种成就是从事其他许多行业所不能获得的。做个好律师,你将为自己、自己亲友以及社会大众生存环境的改善尽绵薄之力,并且作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份子,你会为法治和社会文明的点滴进步而倍感欣慰。

    二、科学发展的前提是要把握国情,认清形势

    作为我国的最大的国情是什么?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从不同的角度分析看待中国当下最大的国情会有不同的答案,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中国最大的国情是中华历史渊远流长,五千年来的文化流传从未中断,作为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的文明,难免精华与糟粕共存;
    2、中国最大的国情是中国13亿人口需要生活,不管什么主义,也不管什么争论,没有人能够否认:人活在这世界上,就要吃饭,就要消耗粮食,消耗资源,无论是在原始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这都是没有人能够否认的铁律;
    3、中国最大的国情是人口众多的中国社会需要和谐稳定,越大的群体和国家,稳定显得尤为重要,一乱起来,什么事情都干不了,和谐是发展的前提;
    4、中国最大的国情是我们与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不小差距,虽然我国的GDP总量在2008年已经超过德国成为世界第三大主权经济体,但从人均值来看,我们的人均GDP还少得可怜,就拿今天国家统计局的说法,我国也才进入中等偏下收入国家行列,发展经济仍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将作为我国的根本任务和长期任务;
    5、中国最大的国情是中国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巨大社会转型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和司法改革,这种巨大的社会转型既有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地球村融合的需要,而与之相适应的政治和司法改革,既是为了保护我国几十年来经济和社会建设成果的需要,也是为了在世界舞台上有更多的话语权,成为主导世界主要力量的需要;
    5、中国最大的国情是周边乃至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并不希望中国富强,以至于出现了中国“威胁论”的说法。不仅有宝岛台湾问题至今没有解决,还有其他统一问题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如钓鱼岛、南海诸岛的合法权益还受到相邻国家的不时侵害,还有受境外敌对势力培植和支持的藏独、东突、世维对国内建设稳定的破坏,这些都严重威胁着我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6、中国最大的国情是,虽然当下中国面对的困难还很多,但我们有一个经过非典、奥运、抗震实践检验的强有力的执政党和政府。

    介于以上国情,在经济发展方针上,我国未来必须一方面改变资源耗费型,发展粗放型的经济发展道路,走资源节约型、技术引导型的发展道路。外面市场开发空间有限,内部挖潜成为必然且最具可行性的选择。在现有财富和资源有限的基础上,提高单位资源的利用率,扩大中西部与东部之间在自然资源、人力资源之间的贸易和优化配置,是实现全国局面的资源配置更有效性的现实选择,并以西部的市场和劳力换东部的技术,而东部靠内部贸易实现更大利润积累,为提高技术提供可能。简单概括就是十六个字:内部贸易,内部挖潜,提高效率,集约发展。另一方面是进一步拓展国际空间。在政治和司法方面,我国未来必须借助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宝贵经验,从制度建设出发,保证我国政治上更加民主、透明,司法上更加的注重公开、公平、公正与效率,赋予更多的有社会事务管理能力的公民更多通向参政议政的通道,让更多具有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并且愿为国家和民族的发展不惜牺牲个人利益精神的公民进入国家的行政、司法领域以推动社会发展。

    三、利用经济全球化推动律师制度的发展

    由于律师制度对于中国社会来说是舶来品。在中国建成法治社会之前,律师制度几度兴废,始终水土不服。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虽然在宪法上确认了被告人的辩护权,但由于法律虚无主义思想影响,在长达20多年时间里,中国律师制度完全被取消。1979年以后,随着我国法制的重建,律师制度也得以恢复,刑事辩护就是律师制度恢复以后从事的主要职能。随着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我国律师的刑事辩护职能有所强化,但在现实中律师辩护制度仍然困难重重。

    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近几年来律师责任盛行有限责任化,以充分发挥出律师的职能作用。律师及律师服务是一种市场资源,遵循市场配置资源的规律实行产业化经营,是律师事务所必然的发展方向。

    法律服务本土色彩非常浓厚,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是必然的,但开放需要一个渐进的,有所保留的过程,同时,我们在为开放所带来的机遇欣喜之时,还必须充分地重视开放所带来的问题。也必然全面推动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从法治的角度看,“入世”将会强有力地推进中国的法治进程,使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次,产生法治国家所需要的观念更新和制度创新。从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来看,“入世”将为中国法律服务业带来真正的开放,从而强化律师业作为社会自由职业的性质,它有利于改善执业环境、扩大业务空间、促进观念更新、提升律师素质,为此青年律师应该以积极的心态来从事律师这一行业。

    四、正确理解法的价值是青年律师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前提和基础。

    法所追求的价值即法的价值,很多人将此称为法的价值,其范畴包括正义、自由、平等、安全、效率等等。

    价值是现代西方政治学理论和法学理论中经常使用的概念。按照通说,法的价值包括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法的外在价值指法律在发挥其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助长那些值得期翼、希求的或美好的东西。在现代法学文献和日常话语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些话:“法律的重要价值就是防止权力的滥用、保护人权”,“程序法具有确保司法公正的价值”,显然保护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制约公共权力、保障交易自由和安全都是法的价值的重要体现,是法的目的价值。另一方面,法具有其内在的价值,即法律自身所应当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性。如法律应该逻辑严谨,而不应当自相矛盾;
    应当简明扼要,而不应当含混繁琐,法律的这些品质和属性仅是指法律自身在形式上应当具备和值得肯定的价值。公平、效率、自由、秩序都是特别重要的社会价值,当它们成为法律的服务对象时,也同时是法的最重要的目的价值。青年律师在学习专业知识、塑造专业思维的过程中,应牢牢把握法的价值,特别是将发挥法的目的价值作为指引自身执业的导航灯。

    五、青年律师的法律信仰

    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律师的人生发展,尤其是刚入此道的青年律师,其理想信仰信念非常重要,如果缺失,面对众多的诱惑,有很快堕落成为罪犯的危险。

    我们对于法律的信仰并非纯粹的信仰而是一种理性的信仰。它要求律师要从实践出发,运用逻辑的方法论证法律,以理性的方式探索法律、维护法律的信仰;
    信仰不能超越理性。信仰一旦超越理性,即先信仰再理性,则使理性丧失生命,此时的理性如同中世纪理性只有在能够支持基督教信仰的场合才能获得合法的存在,理性完全为信仰服务。因此各位青年律师应扮演好自身角色,不要以局限的眼光看待律师的职业,要试着亲力亲为为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烙下脚印。

    人类是可以制定“正确”的法律的,也是可以将应有的法律转化为实有的法律的,目前法律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法律的不完善、司法不公、执法混乱、腐败等等,这些负面问题不应该消蚀我们对法律崇高的信仰,不应丧失追求法治的信念。这些只是某种或某些其他因素干扰的结果,如法律意识水平比较低、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准不高等,只要排除这些干扰,人们就能够建立起公正的法律和法律制度,就能够公正地执法、司法,就能够建设“法治国家”。我们应以独特的眼光来看问题的另一面,中国今天的法治状况更需要律师群体(特别是青年律师)提高自身业务和道德素质,坚持法律信仰,带动和净化整个司法和执法环境,甚至促进立法的进步。能够实现这一目标,将是中国整个律师界的荣耀,每一位青年律师应该有为此努力的雄心壮志。当今社会给我们提供的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青年律师们,你们准备好了吗?

    这里要谈很多青年律师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即应该怎样规划自己的人生,什么样的律师才是一个成功的律师,一个好律师?作为律师,人生的目标至少应定位为精神上的富翁、学识上的富翁,然后水到渠成、瓜熟蒂落地实现中等生活水平的财富自由。要做好一个律师,面对社会未来的发展趋势,不仅要有很好的职业理想、法治信仰、执业信念、职业自信外,还需要具备决心、毅力、胆识、勇气和放弃既得利益的品质。具有前述品质的基础上,一个青年律师,就能够在未来的社会中把握住机会,不仅能在司法领域实现伟大的抱负,而且在社会管理事务方面也能实现伟大的人生价值。这需要从入行之初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去训练和提高自己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精神感召能力。政治把握能力是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对于政治局势和政治道路的判断和选择能力;
    参政议政能力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的素质和能力;
    合作共事能力是团体共同办理事务中,捕捉对方观点和情感的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是指根据工作任务,对资源进行分配,同时控制、激励和协调群体活动过程,使之相互融合,从而实现组织目标的能力;
    精神感召能力是相对与利益聚合那种重赏之下必有猛夫,通过理想信仰、人格品质、道德修养、学识智慧、激情构建的以信仰、信念吸引和影响他人乃至获得他人不计报酬自愿追随的一种人格魅力。

    六、 通过科学发展观促成青年律师定位好自身的责任与作用    

          作为步入律师行业不久的青年律师,应该有一种职业自豪感。律师是一种很高贵的职业,它的高贵在于其兼具政治使命、法律技能、文化品位与商业运作于一身。律师的政治价值在于平衡公权与私权的博弈;
    律师的法律价值在于提供合格的“法律产品”;
    律师的文化价值在于作为公共知识分子与专业知识分子的担当;
    律师的经济价值在于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并提升社会整体价值。

    1、《律师法》中对律师责任和保护律师合法权益的规定

    《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了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可见,律师的职业并不仅仅是我们普通人惯常理解的替当事人服务,还应当担负起大局责任。

    另外,我们的青年律师应当为自身的执业环境改善及执业权利的维护作不懈努力。《律师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追究律师责任有个顺序问题,律师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时候,首先是纪律或者行政方面的追究,而不应该是刑事的。现实中出现了一些滥用权力非法侵害律师人身权利的事件,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律师在维护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维护自身的权利。笔者也在思考如果对违法律师动用刑事手段时候需要考虑:应当是在这个案件法院作出判决之后才能启动另外一个程序。再一个就是由谁来追究律师的责任?不应该是原来办案的机关,甚至不应该是本地办案机关,律师平时执业经常要和追诉机关处于对立状态,如果由原来办案机关追究律师的责任,这可能方便了当地的办案机关,但是对律师来说可能会不公平。推动律师执法环境的进步,这不仅是律师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是推动了整个法治文明的进步。

    2、律师在实际生活中回应社会所承担的责任

    (1)宣传法治。“民不教而诛之,罪也。”法律的价值决不在于惩罚人民,而更重要的在于为人们确立行为的规范,让人们生活在一个安全、有序的环境,这是创造财富的前提。为此,要让人们学法、懂法、遵循社会规则,按原则办事。律师应该责无旁贷做好上述工作,传播法治理念。律师职业的基本特点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无论是在法庭上的慷慨陈词,还是对具体方案的真知灼见,律师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勤勉努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风险的预见性方面给当事人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律师的工作在于通过一个个具体的个案和成功的方案,向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和理念,为现代法治的建立打下根基。

    (2)推进司法改革。在去年12月1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周永康强调,要着力“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法律的严肃性要求法具有稳定性,而社会的巨大变迁又要求法律、司法体制一系列的适时改革,以实现法符合发展的需要,保障全社会人民的利益。律师作为第一线的法律工作者,能够接触到当今中国老百姓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能够运用自身的综合技能和敏锐的观察力看到社会矛盾及阻碍社会生产的因素所在,理应提出合理化建议,推进司法改革。近年来,在我国的公共生活中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律师身影。他们或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参政议政,以法治理念和专业知识影响公共决策;
    或对现实的社会病症、司法弊端提出尖锐批评,提供改革方案。在我国体制改革、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律师对公共生活的积极介入,律师的理性思维对法律政令及政府规划等公共决策的有效渗透,这无疑是二十一世纪推动司法改革和民主法治进程的新生和重要力量。

    (3)关注弱势群体。如今,中国的贫富差距还很大。很大部分老百姓因为地域偏远或文化水平低下阻碍了他们融入社会文明的脚步。任何社会中都存在着各种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维护,是对一个社会整体文明和公正的考量。《律师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在专业知识和能力的支持下,律师的救助能够使弱势群体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公正,获取更具保障性的救助;
    另一方面,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怀,也有利于提升律师的精神品格,增加律师精神财富和自我满足感,使律师职业升华为良心的事业,公益的事业。律师在提供援助的同时也满足了自我实现的需要。另外,律师应该有牺牲个人利益的精神和品质,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免律师费的方式,让更多的人能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如笔者接触到的如今全社会非常关心的农民工问题,由于他们的贫困等经济上的原因,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不懂得法律也无财力支付诉讼的费用,得不到及时的救济。而维权的目的一旦实现不了,他们将更加贫困。因此,如何维护贫困的农民工阶层的合法权益始终是人们必须思考的一个问题,也是当今的执政者必须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而在如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法律援助被认为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手段,所以这一社会公益活动非常必要,应该推广下去。而热衷于这一公益事业的公民,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尊敬。作为推动中国法治进步的青年律师,能够参与到其中,磨炼和塑造一种社会正义之气。

    (4)服务公益事业。我们的律师事务所首先要为广大青年律师提供这样一个平台,即更新理念鼓励律师参与更多的公益事业。如为乡镇政府、村委提供规划方案,推动新农村的建设,送法下乡等。

    贺卫方先生说过,人性都有其弱点,对权力、财富以及美色的向往是人类的通病,抑制这种通病的办法不外乎两方面:即内在的对荣誉的追求和外在的对惩罚的恐惧。对律师来说,就是不应该成为“法律知识上的巨人,人品道德上的侏儒”,青年律师从我做起,呼唤和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不可或缺的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理应在现代化建设中尤其是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胡锦涛同志在论述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时曾指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执法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也曾说,律师是法治国家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力量,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成员。律师不仅应当承担特定的社会责任,同时在执业活动中也要有社会利益观念。律师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阶层,是普法的实践者,是各类社会矛盾解决的协调者和预防者。因此,无论从社会责任,自身利益,还是职业特点,都要求律师应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所作为,这是社会发展对律师的要求,也是对律师的挑战,它要求律师具有更高的思想观念,职业道德,执业理念,执业技能和执业行为。而律师也应该抓住这一机会畅写自己的职业生涯。

    七、青年律师应把握法律职业特点,培养良好的职业操守

    法律职业有别于其他一般的社会职业,它是站在公平、公正、正义的立场运用到具体的人和事。基于此,它要求律师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过程,就是法律职业素养统一的过程,青年律师作为职业共同体的成员之一应该有荣誉感、责任感和大局观,视推动中国的法治进步为己任。这需要每一位青年律师从多方面来提高自身的法律职业素养,包括法律职业语言、法律思维、法律知识、法律技术、法律信仰和法律职业道德。前四个方面构成法律职业的技能,后两个方面构成法律职业的伦理。

    青年律师应利用好自身的特点,年轻和执业年限较短的条件让青年律师的可塑性非常强,学习和发展自我、回报社会的机会很多。这个过程,也是律师行业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但是很多青年律师对怎样提高自身的法律职业素养还非常迷茫。首先,法律是一种专门的技术知识,法律术语是这门专门知识中的最基本的要求。如果一个社会崇尚法治,那么法律语言会成为广受推崇的语言,几乎可以成为普通语言。思维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间接的和概括的反映,是借助语言所现的理性认识认识过程。青年律师应具有理性的思维,这种理性的思维是需要经过专业的训练所获得的,并且需要长时间的实践工作来不断培养和锻炼这种思维。这需要通过程序进行思考,法律程序的自治,要求只在程序内进行思考;
    要注重缜密的逻辑,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
    法律思维要求律师追求程序中的“真”,这种“真”不同于科学中的求“真”,是根据由符合程序要件的当事人的主张和举证而“重构的事实”做出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的决断。青年律师要善于运用程序的各种要素和机能来处理法律事务,运用普适的法律原理来处理关于规则知识的局限性。

    在中国广大老百姓的心中,律师被定位在不是“正义的维护者”,而只是“受人之命,终人之事”、“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角色上。美国一总统就说过:“我们有世界上最多的律师,并不等于我们比别人拥有更多的正义。”尽管如此,考量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法治化和人民民主化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律师的话语权实现的程度。丹宁勋爵也说过律师的天职不是维护社会正义,但他应该奉行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真理和主持公道。律师在工作中为当事人主张权利,赢得法律救济的过程中漳显出的博学与睿智,无形让大众受到一种文化洗礼,促进维权觉悟与方式的进步,从而增大了发展的社会对发展的正义的需求。因为只有发展的正义,才能满足人民日益提高的权利意识。从好的一方面来说,律师是推进社会制度变革、促使民众能够实现正义方式多样化的集大成者。

    孙笑侠先生曾说过,人世上可能再没有什么职业比律师更充满矛盾了。这尤其表现在律师的职业责任方面的多重冲突。律师一方面要面对委托人,承担市场意义上的法律义务,一方面要面对国法,承担国家意义上的法律服务,另一方面要面对职业共同体,还要承担职业意义上的法律义务。律师职业定位理论上归为三类,一是国家主义,二是职业主义,三是商业主义。笔者认为,职业主义应是我们广大青年律师应追求的目标,彰显出职业共同体成员的作用。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们的职业共同体,在不同方面、不同阶段的社会变革与发展中保证正义的灵活有效实现,显出了正义在发展的社会中也是具有弹性和张力的一面。自然法学最经常使用的术语便是“正义”。正义的含义很多,但通常可以归结为“同样的情况同样对待”和“不同的情况不同对待”。前一格言反映了正义的一致性和不变性,后一格言反映了正义的流动和可变性。以律师为代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应该深刻领悟这两句话,这需要一系列法治理念的提升。

    一个没有正义感的人,会迷失自我;
    一个没有蕴育和发展正义的社会,只会飞速跌入深渊。轰轰烈烈的一次次制度革新、文化革新、技术革新,承载着“救亡图存”、“励精图治”的重要使命,在这一过程中,追求正义作为真理在民众中得到普遍认可。而律师更是要以弘扬社会正义为己任。

    青年律师在学习专业知识的都熟悉这些谚语:“有损害必有救济”、“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 。“聂树斌”案、“佘祥林”案等等这些司法系统下的惨烈牺牲品,就算在多年之后当事人得到平反昭雪,洗冤谤白也不会抹去他们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所带来的伤害。这种迟来的正义对“病症”已经无力回天。因此,要防止类似悲剧的再度发生,需要做好防范机制,让正义在每一环节上按部就班,坚持程序正义,保障人权。正义的这种时效性,更进一步说明发展中的社会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

    八、总结

        法治社会的律师,是公民权利的忠实代表,是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律师天然地与社会最先进的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紧密相联,与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紧密相联,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紧密相联。

    当前,作为律师必须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使命,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投身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律师制度创设的前提与基础;
    解决和消除社会矛盾与冲突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而律师正是直面社会矛盾与冲突的职业。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与冲突方面,律师可以承担起更多的责任。有效运用律师的公信力和亲和力,有助于整合各种社会关系,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冲突,减少社会交往的摩擦,促进人们相互尊重,实现各种社会力量的良性互动。律师作为法律人为了尽到自己的责任,在从事法律实践的过程中,首先应“为治国谋方略,为治世明道理”,即积极关注中国的法治化进程,积极参与中国的宪政建设,通过参与国家相关立法活动,参政议政等方式来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另外,青年律师应严守法律职业道德和纪律,做一个法律的坚强拥护者。

    耶林说过,法的目标是和平与善,而实现和平与善的手段是斗争,法的生命是斗争。所以,青年律师应努力学习专业法律知识并勇于知行合一,把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工作、生活中去,勇于为权利而斗争,为公平正义而奋斗。

    同时,要大力发展和培育律师文化建设,增强当代青年律师的职业认知感,社会责任感,培养青年律师的职业观,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最大限度减少律师的道德风险,发挥律师在遏制司法腐败方面重要的作用。青年律师还应有长远的发展观,关心社会问题,并积极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以各种途径和方式参政议政,成为推动中国法治进步和社会进步不可或缺的力量,实现律师的价值。

    青年律师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按前述努力,通过岁月的洗礼,其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又名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将会得到深刻强化,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将得到大大提高,律师职业的使命感和荣誉感将得到极大增强。这样,一个以法治国家的成熟复合型法律人团体将出现,社会法律共同体将真正实现。职业的互动以及像其他法治发达的国家一样,律师在社会方方面面发挥其不可替代作用的远景目标终究实现,真正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营造出个人、国家和社会的多赢局面。

    雁过留声,水过无痕。社会就在这种留声与无痕中驶向前方,正义也在马不停蹄同步向前让声音更明亮,水质更清澈。这样的征途理想实现之路越是艰难,越是需要我们有锲而不舍的精神,因为这条路固然艰辛,但注定荣耀与自豪。作为法律人,要勇挑重担,我们肩负着民族富强的庄严使命,肩负着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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