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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鸿斋文档网 > 优秀作文 > 高三作文 > XX市重大信息报送暂行办法 正文 2021-02-21 00:06:17

    XX市重大信息报送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重大信息规范化、制度化报送,确保重大信息及时、准确、全面上报,以便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时掌握全市正在发生的各类重大紧急事件,有效决策和指导处理,根据《向中央办公厅报送重要信息实施办法(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信息,是指反映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疫情、群体性聚集上访、重大治安事件,以及对全市社会政治稳定有较大影响的其它重要紧急事件和重要社会动态的信息。具体如下:
      1、重大自然灾害和疫情。包括水灾、风灾、雹灾、雪灾、旱灾、虫灾、震灾、泥石流、塌陷、山体滑坡和严重人、畜疫情等。
      2、重大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群众大规模违法聚众、上访、静坐、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罢教、罢市等堵塞铁路、公路、大桥、街道交通,围攻欧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冲击党政机关和重点要害部门,打、砸、抡、烧、械斗等事件,邪教、非法宗教及其他非法组织的重大违法活动。
      3、重特大事故。包括各类重大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如:集体中毒、房屋倒塌、火灾、翻车、沉船、坠机、列车相撞、脱轨、颠覆等以及其他伤亡人员多、损失大的事故。
      4、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包括纵火、投毒、杀人、爆炸、抢劫、绑架、劫机、劫车、枪击、越狱、暴狱、骚乱、暴乱、非法制售枪支弹药、大规模群体械斗、哄抢打砸财物和重大制售假劣商品行为等。
      5、重大社情民意。包括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有代表性的反映、批评、建议,一个时期干部群众最关心、议论最多、意见较大的热点、难点、焦点、敏感问题;
    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骚乱的造遥、蛊惑、煽动等重大恶劣行径;
    可能引发政治、经济、社会动荡,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情报;
    群众投诉、举报的重大事项等。
      6、其他一些重大紧急事件和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重大社会动态。
      第三条    加强对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重大信息报送工作机制,推进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提高重大信息报送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的能力,最大程度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四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切实抓好重大紧急信息的报告工作,对各类重紧急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为领导决策和开展工作服务,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第三章    工作原则
      重大信息报送,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第五条    及时性原则。对各类重大紧急事件及其苗头,应及时收集整理,在第一时间报送,坚决杜绝摸清情况后再报或事态平息后再报的做法,确保紧急信息及时报送,不得缓报、漏报。
      第六条    准确性原则。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不能人为改变事件真相,不得误报、瞒报,要随着事态发展以及施救、处置等方面情况,进行跟踪报送。为领导根据事态发展变化,进行相应的工作策略调整提供翔实的资料。对持续一段时间的重大紧急事件信息,要建立报告登记制度,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追踪报告。
      第七条    全面性原则。要根据事态发展,进行跟踪续报,全面反映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确保信息对事件反映的完整性。重大紧急事件平息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委、市政府。
      第八条    分级报告原则:
      1、事件发生所在地、所在单位、处置责任部门或相应机构,应依法按章向上级职能部门报告。
      2、事件发生的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报送。
      3、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重大信息,统一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值班室报送。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同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要直接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第四章    信息处理
      第九条    信息收集
      1、各地各部门要扩大收集信息的范围,全面、准确的收集信息,定期对收集到的各类信息,进行归纳、提炼、分析、推测出带倾向性、苗头性、前瞻性、可能发生的重大紧急事件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2、重大紧急事件一旦发生,所在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网络、传真、电话等方式和渠道迅速搜集相关信息,并派专人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获得充分的信息素材。
      第十条    信息撰写
      1、撰写人员对发生的重大紧急事件要认真分析、准确研判,对获取的信息素材要认真筛选、迅速整理,形成文稿。
      2、在撰写中,必须遵循客观、准确的原则。写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范围、规模、性质、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效果,下一步处置的思路和将采取的措施等。
      3、语言表述做到简明扼要,突出重点,避免因表达含糊、重点不明、文字歧义等引起理解偏差或信息失实。
      第十一条    信息审签
      重大信息的审签,必须严格管理权限,由同级主要领导同志或分管领导同志审签上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省上报送重大信息,必须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审批后在规定时限内报出。
      第十二条    信息核实
      1、各地各部门在接到重大信息的报告后,要对事件所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规模、性质,造成的影响及后果等进行深入、详尽地印证和核实。
      2、信息工作人员要认真搞好信息的校核工作,防止因工作中的疏忽导致有关重要数据、文字等信息失真。
      3、市级各部门向省上主管部门报送重大信息,要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核实的信息为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十三条    信息报送内容
      1、事前的苗头性与倾向性情况。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3、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
      4、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5、事件发生趋势的分析、预测。
      6、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7、事后的责任与经验教训。
      8、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四条    信息报送时限。
      重大紧急事件发生后,信息上报不能超过2小时,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第十五条    信息报送方式
      1、电话口头初报,对特别紧急的重大事件(苗头),一时尚不能形成书面材料的可以采用电话报送,但必须及时补报书面材料。
      2、书面报送。对重大信息以书面报送(信函或传真)为主,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资料报送。
      3、电子报送。已实现计算机联网的地方、单位,要通过党政网报送信息。
      第十六条    信息报送程序

    第十七条    信息报送渠道
      县(市)区党委政府办公室和市级各部门办公室是向市委、市政府报送重大信息的主渠道。
      第十八条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和领导同志24小时通讯畅通制,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第六章    信息处置
      第十九条    重大信息报送传递的各个环节,要迅速受理,及时处置,严禁滞压。
      第二十条    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值班室和办公室信息科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要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等,及时、逐级地向值班领导及相关领导报告。
      第二十一条    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可先直接报告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再告知其它相关领导。
      第七章    信息保密
      第二十二条    重大信息严禁泄密,信息工作相关人员,要强化保密观念,严守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
      第二十三条    处理重大信息时,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要有相应的保密措施,做到安全保密,不外泄不扩散。
      第八章    信息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第二十四条    各级各部门在报送重大信息时应加强联系,多个部门报送同一方面、同一类信息,表述应基本相同。
      第二十五条    对重大信息的性质、规模等,在明确界定和判断信息的份量时,信息口径应与有关方面表述相吻合,尤其是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应与专业部门口径一致。
      第二十六条    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要保持紧密联系,尤其是重大紧急事件在规模、性质、伤亡人数等重要事项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气、及时调整,在口径上保持一致。
      第二十七条    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和沟通,特别是要正面引导事发现场的各新闻媒体记者,要严格报道纪律,防止新闻媒体对事件炒作。
      第九章    信息工作保障
      第二十八条    健全机构。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办公室为重大信息报送的常设机构,办公室应下设信息股,专门从事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市级各部门办公室原则上是重大信息报送的常设机构,也可按科室职能分工,明确某一科室为报送重大信息的常设机构。
      第二十九条   特别重大紧急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地性质、类别、规模等情况,按照有关要求组建临时性机构,专门负责重大信息的跟踪报送工作。
      第三十条    落实人员。在常设机构里,必须要有1—2名政治可靠、业务熟练、敬业爱岗的优秀文秘人员专门从事信息搜集和报送工作。
      第三十一条    完善设施。要重视和支持信息工作部门的自动化建设,优先为信息部门配置计算机、传真机和其他必要的信息传输工具。
      第三十二条    健全网络。要进一步健全信息网络,纵向要延伸到街道、社区、居委会、乡镇、村、组、企业等基层单位。横向要覆盖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交通、安全等所有领域,把信息反馈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第三十三条    要继续投入一定的财力和物力,加强计算机信息专业网络建设,不断改进信息处理的技术手段,提高信息的传输速度和自动化水平,建立科学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网络的整体功能,保证信息网络反应灵敏、采集广泛、传递迅速、服务高效。
      第三十四条    当地政府应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重大信息报送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第十章    信息报送考核、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    信息报送考核
      1、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将各地各部门的重大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全年信息工作目标考核。
      2、对重大紧急事件及苗头,及时发现、迅速报送,使事件在第一时间处置、控制,有效化解矛盾。要对成功避免人员伤亡和降低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
      3、凡有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该单位全年信息工作评先进的资格,并严格按照本办法三十六条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信息报送责任追究
      1、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报送重大信息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市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重大信息的报送负领导责任。
      2、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市级各部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重大信息的报送负直接责任。
      3、对重大信息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要对相关单位、相关领导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4、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不稳定因素的,要给予相关领导和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5、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贻误事件的最佳处置时机,使人民生命财产蒙受重大损失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据有关法律,从严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与本办法有冲突的其它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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