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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鸿斋文档网 > 优秀作文 > 二年级作文 > 民族医药政策及发展状况 正文 2021-02-21 12:06:56

    民族医药政策及发展状况

    一、民族医药的概念
      医药是人类与生俱来的需求,各个民族在历史上都有自己的医学创造与医学积累。民族医药的概念可以分广义和狭义的两种。广义的概念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医药,这里的民族,是指中华民族大家庭,具有本国的、本土的、非外来的意义。狭义的概念就是指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中国民族医药其中包括藏医药、蒙医药、维吾尔医药、傣医药、壮医药、苗医药、瑶医药、彝医药、侗医药、土家族医药、回回医药、朝鲜族医药等等。
      在我国,民族医药、民间医药与中医药并称为中国传统医药。中医药是以汉文化为背景的中国古代社会的主流医学,至今具有无可争议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地位,是中国传统医药的当然代表。民族医药不是中医药的某个分支,而是中医药的姐妹。民间医药则是蕴藏在民间的养生习俗、单方验方、草医草药和医疗方面的一技之长,他们并不一定受到中医学的理论的指导,也很难归属于某个民族医学,人们一般通称其为“民间草医”。民族医学和中医学有着相似的哲学思维、医疗特点、用药经验和历史命运,都属于中国的传统医药。
      同时,中国传统医药包括中医药、民族医药、民间医药也是世界传统医药的一部分。在2002年通过的《世界卫生组织2002~2005年传统医学战略》中,对传统医学下了确切的定义,指出“传统医学是传统中医学、印度医学及阿拉伯医学等传统医学系统以及多种形式的民间疗法的统称。传统医学疗法包括药物疗法(如使用草药、动物器官和/或矿物)和非药物疗法(如在基本不使用药物的情况下进行,比如针刺疗法、手法治疗及精神治疗)。
      二、我国民族医药的政策
      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1984年1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国民族医药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中指出:“民族医药是祖国医药学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民族医药事业,不但是各族人民健康的需要,而且对增进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1997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各民族医药是中华民族传统医药的组成部分,要努力发掘、整理、总结、提高,充分发挥其保护各民族人民健康的作用”。2002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指出:“要认真发掘、整理和推广民族医药技术”。
      2002年12月4日,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农业部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在中等医学专业中可保留卫生保健及中医(民族医)类专业”,在谈到进一步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时,要求“增强全科医学知识和中医药学(民族医学)的教学内容”。2004年2月19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民族医药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要认真做好挖掘,整理、总结、提高工作,大力促进其发展”;
    “在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农村和偏远山区、牧区,还要注意发挥民族医药的作用,要高度重视民族医药的发展”。吴仪副总理强调:“我们都在讲中医药是国粹,要努力保护,加以提高,但是不给予积极支持,连起码的政策都不落实,又谈何重视,谈何保护,谈何提高?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坚决落实好既有的政策,把对中医药的支持落实到行动上来。同时,要不断研究制定新的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政策”。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在附则中规定:“民族医药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从1977年版开始,在所收载的“中药药材”中开始包括少数民族药材,在中药成方制剂中包括少数民族成药,这是《中国药典》第一次出现民族药的概念。
      三、我国民族医药企业的发展状况
      我国民族药企业的出现可以上溯到上个世纪60年代大搞中草药群众运动时期。当时西藏自治区藏医院(它的前身是药王山医学利众院与“门孜康”合并而成的拉萨藏医院)因门诊量增大,国内外对藏药的需求明显增加,藏医不仅要在门诊看病,还要自己动手配药、粉碎、制丸、包装甚至发药。1964年,为了满足藏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藏医院扩建藏药厂,同时派专人到北京同仁堂学习先进的制药技术。1982年,由中国药材公司筹划并投资,在内蒙古的通辽建立了第一个现代化的蒙药厂。1996年,在西藏自治区成立四十周年大庆时,由江苏省投资近7000万元在拉萨援建了现代化的西藏自治区藏药厂(今西藏藏药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传统藏药进入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标志。20世纪90年代初,在改革开发和西部大开发形势的鼓舞下,一批民营的民族医药企业如雨后春笋,蓬勃兴起。如奇正藏药创办于1993年,金诃藏药创办于1996年。至目前为止,全国的民族药企业约130家,主要包括藏、蒙、维、苗、傣、彝六类民族药,2003年销售约50亿元。
      四、我国民族医药行业质量管理状况
      民族药的国家标准,共计1178种,其中制剂865种,药材313种。具体情况是:《中国药典》1995、2000年版共公布民族药药材5种,制剂33种。1995年9月1日,卫生部公布了藏药部颁标准,其中藏药材136种,制剂200种。1998年10月1日,卫生部公布了维吾尔药部颁标准,其中维药材115种,制剂87种。1998年11月1日,卫生部公布了蒙药部颁标准,其中蒙药材57种,制剂177种。关于这一点,有人理解为民族药的国家标准只有藏药、蒙药、维药三种。其实,到2002年12月,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专家评审已经将435个民族药地方标准转为国家标准(减去与以往标准重复的实为405种)。至此,民族药的国家标准共计1178种,即药材313种,制剂865种。其中,藏成药318种,蒙成药177种,维成药96种,傣成药37种,苗成药154种,彝成药81种,壮成药1种,景颇族成药1种。2000年版《医保目录》收入民族药47个。
      五、进一步提高民族医药质量信誉水平是民族医药行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总的来说,我国民族药的发展正处于方兴未艾阶段。我们的民族药企业大都是新兴企业、民营企业和西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目前还属于弱势企业,市场影响力不够,很多企业存在资金少、药品销售主渠道不畅、进入医院比较困难等问题。同时,由于有关民族药的宣传工作非常薄弱,许多民族药的性味、功能、主要疗效等内容未能被群众了解,如民族药的说明书没有特色,普通老百姓看不懂其中的术语。还有一点,就是大部分中医和西医行业的从业人员对民族医药学习掌握也很不够,影响了民族医药的普遍使用,以上诸多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民族医药企业的发展。因此,让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民族医药,努力提高民族医药企业质量信誉度,是促进我国民族医药发展的重要任务。
      六、中国质量信誉咨询系统是提升民族医药质量信誉度的有效手段
      中国质量信誉咨询系统是向社会公众提供全国各行业、各地区企业单位质量信誉、产品(服务)品质和用户服务信息的专业查询平台,由中国质量协会主办、相关行业协会联办,中国民族医药学会是联办单位之一,具有很好的社会公信力。民族医药企事业单位参加中国质量信誉咨询系统,即可通过该平台更加有力地配合企业进行广告和商业宣传,树立民族医药企业的良好形象。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广大民族医药企业通过共同的努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以中国质量信誉咨询系统彰显民族医药企业形象,我国民族医药事业一定能取得更大的进步并获得全面发展。
      附录: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简介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是中国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学术团体。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传统文化的积累非常深厚,各个民族在历史上创造了大量的医药文化。除中医学以外,还有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傣医学、壮医学以及苗、瑶、彝、侗、土家、朝鲜、回、哈萨克等几十种民族医药。它是一个伟大的医药宝库,也是当代依然有科学生命力的医药卫生资源。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是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的学术团体,成立于1994年2月18日,1997年11月召开第一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并全面开展学术活动,现有会员一万一千余人,团体会员35个。从1998年开始,相继主办或承办了藏医药、蒙医药、维吾尔医药的大型国际学术会议,与各民族地区的地方政府和学术组织联合召开了藏医药、蒙医药、苗医药、土家医药、壮医药、瑶医药、彝医药、侗医药等学术研讨会,促进了这些民族医药的继承和发展。同时,连续举办了"中国民族医药论坛",首次提出"让民族医药下山进城,造福人类",对"民族医药的可持续发展"、"民族医药走向世界"、"民族医药与西部开发"、"民族医药面对入世"、"民族医药与社会保健"、"民族药产业发展与产业政策"等重大课题,组织专家和企业家进行了深入研讨。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对各地的民族医药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认为民族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文化格局的重要表现。对民族医药的继承和发扬,是对民族文化应有的认知和尊重,也是根据人民的意愿对现实存在的传统医药资源的必要开发和合理利用。中国民族医药学会根据深入的调查和会员群众的意见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加强民族医药文献整理的建议》、《关于推荐民族医药专家进入国家药典委员会的建议》、《关于适当放宽民族医院院内制剂审批标准的建议》、《关于民族医药立法的建议》、《关于让更多的民族药进入"医保目录"的建议》、《关于推举民族药进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目录"的建议》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民族药部分遴选方案的建议草案)等等,对民族医药工作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多次提出"抢救民族医药,保护民族医药,把根留住"的学术呼吁。发掘整理民族医药要采取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满腔热情、深入细致的态度,有则有之,无则无之,多则多之,少则少之,不轻易否定,不随意拔高。保护民族医药主要要保护人才,保护文献文物,保护药材资源,保护民族医药文化园区。同时认为民族医药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抱残守缺,不固步自封,要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化手段,促进民族医药的发展,千方百计提高自己的临床能力为人民造福。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会长为诸国本主任医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副局长),常务副会长措如·次朗教授(西藏藏医学院院长)、王永炎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副会长罗布桑(蒙古族)、买买提艾力·麻合木提(维吾尔族)、岩拉(傣族)、尕布藏(藏族)、巴图(蒙古族)、(旦科藏族)、蔡景峰(汉族)、黄汉儒(壮族)、陈士奎(汉族)、罗达尚(汉族)、哈木拉提·吾甫尔(维吾尔族),秘书长王永炎(兼),副秘书长刘成起(常务)、黄福开(北京藏医院院长)。学会办事机构设秘书处、学术部、科技开发部、编辑部、对外联络部、民族药非处方药(otc)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和藏医药养生保健分会等分支机构,并建立了藏、蒙、维、傣、壮、瑶、侗、土家等专家委员会。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是中国特有的医学学术团体。它深深地根植于历史文化的土壤之中,以"团结队伍,发展学术"为己任,将民族传统医药的精华奉献于当代中国人民并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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