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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鸿斋文档网 > 文档下载 > 入党申请书 > 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公平交易执... 正文 2021-02-17 00:06:55

    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公平交易执法环境现状及对策

      工商行政管理的公平交易执法环境是指与工商机关开展公平交易行政执法活动相关的一切事物的总和。它与工商行政管理活动息息相关,是工商机关存在及其工作开展的土壤。良好的执法环境能有力地推进各项执法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行政效率;
    而恶劣的执法环境则会使工作举步维艰,难以开展。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在我国逐步推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的构建,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公平交易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和困难,执法的环境也在发生着变化。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对依法执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另一方面执法的矛盾加剧、困难增多、难度加大 ,行政执法面临新的环境和形势。但是,市场秩序混乱的现状,有碍市场监督管理和公平交易执法职能到位的问题,我们又不得不忧心忡忡。

      一、执法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公平交易执法过程中受到各方面的压力和阻力,这里既有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支持和要求,希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也有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不理解和指责,以及不适当的干预。同时,还存在经营者素质不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执法水平良莠不齐等问题。

      (一)立法层面上的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公平交易行政执法中,其基本任务就是执行法律、法规,保障市场竞争主体的各项合法权益,制止和惩处各种有碍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然而,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现在我们行政执法依据的法规显然滞后,无法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
    同时,随着新的职能调整而法规的修改又未能跟上。这势必影响到行政执法依据的效力和执行机关的效能。

      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公平交易执法的一部大法,刚一颁布,就发现国内外社会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不能适应相应变化的执法工作需要,原来该法概括的11种行为,难以涵盖已经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当时就有不少人提出了其在实践中存在1、主体不够明确,执法效果不佳 ;
    2、与其他法律有冲突,内容滞后;
    3、执法手段薄弱,行政措施不力等缺陷。

      其他的工商行政管理法也存在不少的问题,这里就不详细列举了。这样的法何已能作为准绳?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是指“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遵守,而所遵守的法律本身又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市场和社会需要“良法”,监管五光十色的市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更需要“良法 ”。

      (二)服务、发展与执法的矛盾

       1、现在各地政府都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提出建设服务型工商。但对服务型政府或服务型工商有的理解不够全面,有的把服务与管理对立起来,认为讲服务就是要放宽政策、降低条件,要少检查、少罚款、少收费,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职责出现了偏差。强调了放宽市场准入 ,忽视了条件和程序的把关,强调为企业服务,忽视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强调为地方经济服务,忽视了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营造;
    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出现了缺位、错位、越位的现象。有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让当地政府满意,做了一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该做、做不好、做不了的工作, 有的成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卫士,有的市场监管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却做了大量中介服务工作,出现了“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情况。

      2、目前各级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一心一意谋发展,采取各种措施,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不少地方把支持发展和公平交易行政执法对立起来,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对一些违法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影响了投资人的积极性,破坏了投资环境。因此,有的地方不分情况一律要求对企业或个人的违法行为首犯不罚,未经当地政府批准一律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和实施处罚,企业违法一般不罚或按下限处罚,有的在软环境治理中不适当地干预工商执法,有的甚至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阻碍,工商机关撤销了,环境就改善了。

      3、当地各界对工商的职能了解不够全面,特别是公平交易执法了解不够全面。对工商职能的全面了解,是行政相对人主动配合工商机关维护市场秩序,社会各界支持工商机关执法,及时查处各类行政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重要前提。虽然工商部门的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肯定,但对工商的认知,现在有相当一部分人还只停留在“打假”这一层面,对工商机关的其他职能了解不多,这一方面造成了工商部门的一些执法工作被人误解,严肃正常的执法受到一定的干扰,另一方面,也挫伤了部分工商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经营者素质不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

      知法是守法的基础。可是许多经营者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也不懂,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都不熟悉。经营者总体素质不高,法制意识淡薄,直接导致了许多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生和屡禁不止,如无照经营、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未亮照经营等等。而消费者缺乏举报违法经营行为的主动性和责任性,普遍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都是本地人低头不见抬头见,何必为了那么一点小事而较真”的思想,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的不强,在客观上纵容和助长了这些违法经营行为的产生和蔓延。从我局近年来查处案件的案源来看,由消费者投诉发案的比例相当低。影响了工商机关对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的及时查处。

      (四)执法水平良莠不齐,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偏低

      部分执法人员以前从事的是非公平交易执法工作,从来没有查处过案件,这就导致他们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得执法程序、执法技巧及有关查帐、取证等专业知识,因此,这一部分人在办案过程中往往问题不断。

      1、重罚轻纠。实践中,一些办案机构在办案时,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重视程度还不够,这在执法中就走进了“重罚轻纠”的误区。部分执法人员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领会,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条款往往只有罚款一项,不会运用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致使某些违法人员误认为执法机关只要罚款,不管纠正。

      2、重实体、轻程序。

    长期以来,有部分执法人员凭经验办事,采取经验主义,认为程序问题是工作上的步骤和方法的问题,只要实体上合法,程序上无所谓;
    还有的人认为,即使程序错了,也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和处罚。但是许多行政处罚案件被诉到人民法院之后,不是因为实体问题,往往是因为程序不合法而被撤销,因此,程序合法绝对不能丢。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公平交易执法环境问题所产生的原因 ,一方面是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执法行为不规范造成的,另一方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部利益调整带来的矛盾。加之我国的法制还不健全,党和政府依法执政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一是观念上的原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 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但是有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并没有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不懂得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不懂得法律、法规是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的表现, 执行法律、法规就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不懂得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因此,在思想观念上没有树立依法执政的理念,对党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理解不深,对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把握不够,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关系处理不好。

      二是立法上的原因。由于我国立法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一些法律法规滞后, 法一方面不可能把所有的情况都覆盖住, 另一方面不可能把未来的事情都预料在内。我国的立法机关没有能够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及时改变或撤销不合法的立法,也没有能够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和废止制度, 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制度没有得到落实。使一些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仍在适用。对一些不适应的法律、法规由于地方政府无权修改和废止,报请立法机关进行修改或废止需要的周期较长。因此,许多地方政府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来代替法律、法规的执行。

      三是体制上的原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经费保障体制 ,垂直管理体制和交叉执法体制造成了与地方政府矛盾的增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经费保障,虽然国务院多次发文要求财政予以保障 ,但是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原来由财政拨付的经费较少,主要是依靠收取规费、管理费和罚没收入来保障机关的正常运转,这从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基层的工商执法工作。

      四是监督上的原因。国家虽然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了一整套制度,如听证制度、复议制度、诉讼制度、赔偿制度等, 也明确了行政上下级监督、行政专门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的监督体系。但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仍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的地方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不是从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而是要求执法机关少执法,甚至不执法,将行政执法机关的检查权、处罚权上收, 给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设置了不必要的门槛。

      三、改善执法环境的对策

      (一)加快并规范立法

      法是权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要靠立法来确立,实现职能到位,要靠法来保障。要像政法部门那样,通过国家立法来解决问题。重点要解决法规滞后和法规矛盾问题,要随着情况的变化,抓好立法的“立、改、废”工作。现在政策与法规的矛盾、交叉执法的矛盾,多数是由立法造成的,因此,要规范立法。首先要严格立法备案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其次,要建立异议处理机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立法提出异议的,要依法做出裁决。第三,长期以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性质、地位、职责范围和组织机构的确定,一直以国务院的“三定”方案为依据,这种以文件而不是依靠国家立法方式进行规定的执法现状,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所处的地位与作用远不相称。为此,《工商行政管理法》应尽早颁布和出台。从而真正有效地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进行全面监管,把执法监督有机地融会在各项职能中,以增强执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二)积极汇报沟通,争取支持理解

      政府的支持是我们顺利开展执法工作的基础,同时,工商部门的许多执法工作,也离不开相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因此,在执法前后,特别是大的行动前后,要多向政府汇报,多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争取得到政府支持,部门配合,这样才能营造良好的工商执法环境。

      (三)规范部门行为

      1、改革公平交易执法体系

      当前我们工商部门执法体系过于混乱,不能形成合力,比如经检大队与各所之间在查处案件时容易产生矛盾,经检大队的去查所里就跟着起哄,想着法子阻碍经检大队的查办,我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加强经检大队的办案力量,使经检大队真正成为工商部门的拳头,经检大队主办各种超过规定数额的案件,所里应全力去管理辖区市场,做好办证及发现案源工作。改革现有执法体系,对经检队实行市县二级垂直管理模式,从各县局里独立出来实行双重管理,比如将各县经检大队收归市局经检支队统一管理,将各县经检大队名称改为市局经检支队几大队,这样打破了原先那种只能在本县执法的限制,能够冲破地方保护势力的关系网,各大队在市局的调动下可以直接以市局支队的名义到其它县开展工作,这就相当于法院的那种异地审理一样,可以很好的发挥工商部门垂直管理的优势,真正打出工商执法的权威。

      2、健全制度、完善办案机制

      ①、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可以通过考试筛选,将业务骨干作为案件主办人,可以赋予案件主办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的组织协调、调查取证、应急处理、定性处罚等方面的权力,并实行案件主办人限时办结案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每个案件可以明确一名案件主办人为组长组成办案组,依据法定程序查办案件,组长对整个案件办理负总责,这样可以增强案件主办人的责任心、提高办案的实效。

      ②、推行等级办案制度。可以将办案人员分等级,让大家竞争办案等级,从而建立激励机制。对不同等级的办案人员实行不同的办案奖励,而未取得办案员资格的则不予奖励。对等级办案员实行年度考评,一年一聘,逐年通过考试聘用或晋升。

      ③、培养专门人才制度。各级公平交易执法部门选择一些条件适合的人员,在某一办案方向(如商业贿赂、商标违法等)进行专门培养,以后对涉及这一方面的案件由其参与主办或指导办案。

      3、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公平交易执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提高公平交易执法水平,首先必须提高这支执法队伍的素质,而加强学习是提高素质的必然途径。可以组织开展与法院系统的工作研讨活动,探索增强执法办案技能的新途径。平时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虽然狠抓依法行政,但是由于工商机关监管的范围比较广,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比较多,法律的竞合现象比较普遍,加之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参差不齐,对一些案件在证据的引用和法律条文的适用上有时不够准确,这不仅影响了行政执法的质量,也引发了许多行政诉讼。开展与法院系统的工作研讨,不仅有助于办案人员对工商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而且还可以通过相互沟通,在一些问题上形成共识。开展研讨活动主要是选好课题,这可以由法制科根据案件核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整理出研讨课题,然后在网上公布,请办案部门先行准备,待时机成熟邀请法院研讨。

      (四)加大执法监督,完善、创新法制建设

      权力没有制约就会形成腐败,这就需要制度的监督,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行政缺位的监督。行政缺位实质上就是一种执法不到位的表现,应该管理的事务没有管理,或者应该严格管理好的没有管理好,“重罚轻纠”就是表现之一,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知音wm338.com网。这就需要制定和完善明确的执法责任制,如《重大事项备案制》、《工商所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实施办法》、《案件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案件核审制度》等,将不同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目标明确下来,按照要求检验执法的绩效,加强监督,对渎职行为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二是做好内部横向监督。在执法监督工作中,往往上级对下级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似乎顺理成章,而一个机关内部同级机构之间的监督容易产生矛盾和摩擦,更容易流于形式,实际上横向监督更容易及时发现问题,对防止和纠正错案更便捷。三是对行政处罚案件中对扣留、罚没的财物去要进行全程的监督,可以制定《扣留、封存、罚没款物的管理规定》以便防止执法中的腐败现象。此外,制定《行政处罚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规定》、《查询、暂停结算违法当事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管理规定》等,对执法过程中涉及的一些其他事项作出规定。

      改善工商行政管理公平交易的执法环境,需要从观念上、体制上、立法、执法上多个层面认真加以研究,环境改善也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个矛盾调和的过程。只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够处理好全局与局部、长远与眼前、条条与块块各方面的矛盾,始终把发展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就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企业的支持,群众的支持,就会营造出良好的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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