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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鸿斋文档网 > 教案下载 > 政治教案 >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广告专项... 正文 2021-01-22 09:54:13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广告专项整治通知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直属机构、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房地产广告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使全市房地产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工商局饶小侃副局长任组长,市工商局法规科、广告科、市场规范管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网络监督管理局为、消费者权益保障局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广告科,唐晓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牵头、协调专项整治行动。

    三、具体分工

    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房地产市场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由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辖区范围履行监管职责,市局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广告科:负责组织不少于2次全市房地产广告集中检查行动,负责对违法广告案件的指导监督,负责对各县、区整治工作督查,负责对重点地区和重大问题的督办。

    经济执法局:负责集中整治期间房地产违法广告案件的具体查办工作。

    网络监管局:负责指导互联网领域房地产广告的监测及案件查办工作。

    市场规范管理局:检查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违法及利用格式合同等不正当违法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负责消费者住房消费领域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及相关信息汇总分流工作。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所属辖区内房地产经营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店堂、围档、楼书、电子显示屏、路牌和各类户外广告检查及违法广告的查处。

    三、工作安排

    (一)整治时间

    2019年元月19至2019年3月31日。

    (二)整治对象

    对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固定印刷品及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高炮、移动交通工具、沙盘、过街天桥、建筑围栏等媒体发布的各类房地产广告。

    (三)整治重点内容

    1、房地产广告对价格有表述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并标明价格有效期。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

    2、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房地产广告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的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

    3、房地产销售广告中涉及面积的,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房屋出租广告中涉及面积的,应表明是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

    4、房地产广告有附赠内容表述的,应当准确标明附赠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5、房地产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6、房地产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不得在广告中使用内容低俗的用语和图像;
    对房地产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不得利用重大政治事件和言论作为广告创意元素。

    7、不得出现融资和返本销售等变相融资内容,不得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等承诺。

    8、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品牌、极品、顶级等绝对化用语和夸大表述房地产项目性质性能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

    9、房地产广告中不得以“学区房”、“名校”等内容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10、发布预售房地产广告,必须载明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号。房地产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发布申领“优惠卡”、“会员卡”等涉嫌变相预售行为的广告。

    此外,房地产招商(商业综合体等)广告中涉及投资回报预期的应当标明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不得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

      

    在检查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提供或协助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融资业务的行为,应及时将相关调查材料移交其主管部门。

    四、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房地产市场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本通知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并在今后工作中保持常态化。市局各部门参加房地产市场广告检查人员要相对固定,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履行监管职能。

    2、认真检查,加强督查力度。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房地产广告进行实地检查,检查要留有痕迹,发现问题,不走过场,对虚假违法广告发现一处,查处一处。要将社会关注、媒体聚集、投诉集中的涉嫌违法广告作为重点查处对象。各执法部门要严肃查处,立案要快,查处要实,处罚要严。广告科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对重点地区和重大问题要加强督办。

    3. 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加强执法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将专项检查情况和相关典型案例于上报市局广告科。

    附件: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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