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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鸿斋文档网 > 教案下载 > 物理教案 > 在全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会... 正文 2021-02-21 06:01:24

    在全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会议上讲话

    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就是贯彻落实8月23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绵阳下阶段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去年1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接着又于今年1月2日、8月23日连续两次召开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曾培炎副总理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省政府也多次就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进行了布置安排。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决心,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8月23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确保清欠工作总目标的实现。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全市清欠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
      从去年底开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和建设部两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市上下认真开展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重点解决了2003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过半年多的共同努力,全市清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按照国务院和建设部等六部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及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并两次召开电视电话会,提出了我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计划。要求各级政府把该项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均成立了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全面迅速地开展了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二是精心组织,摸清底数。
      摸清全市拖欠底数是开展清欠的基础和前提,是制定计划和措施的依据。为此,全市各地开展了拖欠款的调查统计和核查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和核查统计,截止今年2月,全市实际拖欠工程款为16.7亿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9.38亿元,占56.16%,房地产项目拖欠2.93亿元,占17.56%,其它项目拖欠4.39亿元,占26.28%。拖欠农民工工资2.29亿元。
      三是采取有力措施,重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为确保春节期间将2003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市政府把解决2003年拖欠农民工资问题作为清欠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每日一报的倒计时方式,每日通报全市各地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对来信、来人、来电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了调查处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派出执法人员对100多个用人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监察执法和协调处理,为5000名农民工追讨工资近2亿元。各地集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明显成效。截止今年7月底,全市共偿还农民工工资20604.27万元,占拖欠总额的90.16%。对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签订还款计划,清欠工作效果明显。
      各地在调查摸底,统计汇总的基础上,对上报数据进行了反复核实和确认,并及时开展了制定还款计划的工作,清欠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截止7月30日,全市拖欠工程款总额为7.7亿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4.75亿元,占拖欠总额的61.76%;
    房地产项目拖欠工程款1.06亿元,占拖欠总额的13.83%;
    其它项目拖欠工程款1.88亿元,占拖欠总额的24.41%。拖欠农民工工资2249万元。全市拖欠工程款减少9亿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减少4.63亿元,房地产项目减少1.87亿元,其它项目减少2.51亿元。
      五是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清欠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为确保清欠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加大了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2个不执行清欠政策的建设单位和12个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以非正常途径讨要工程款的建筑企业以及19个项目经理、8个项目承包人作出了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和禁入市场的处罚。


      二、认真分析拖欠原因,切实解决清欠面临的问题
      我市解决建设领域拖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拖欠工程款问题起因情况复杂,拖欠数额量大面广,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在清欠过程中,也暴露一些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的地方领导和部门领导对清欠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仍缺乏足够重视,没有把清欠工作摆在应有的位置。
      当前清欠工作在有的地方和部门还存在对清欠文件贯彻执行不到位,工作安排不及时;
    有的地方和部门有畏难情绪,互相推诿、敷衍了事;
    有的地方地区清欠领导小组成立后,没有有效开展工作,作用发挥不够。到目前为止,仍有个别地方没有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将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书面报市政府,市政府督查办要加紧督查催促。
      (二)相关部门分工不明确,联动机制不健全。
      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密切合作、联合执法、共同推进。目前,还存在一些错误观念,认为解决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只是某个部门的事情,与本单位、本部门无关。从而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造成清欠工作难以推动,工程款拖欠偿还进度较慢。
      (三)政府投资项目拖欠严重,清欠进展迟缓。
      据今年初调查摸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9.38亿元,占全市拖欠款总额的56.16%,到7月底再次调查统计,政府投资项目仍拖欠工程款4.753亿元,占目前全市拖欠总额的61.76%。造成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原因,一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法律法规不健全,体制、机制不顺,运作不规范,加之长期存在的建筑市场的“三角债”是造成拖欠工程款的客观原因;
    二是有的不从客观实际出发,不顾本地财力、物力和客观环境的实际情况,强行上马了一些项目,虽然有些项目是发展当地经济的需要,但政府无力支付所需资金,只有采取拖欠工程款的办法;
    三是有的地方和部门,缺乏正确的政绩观,为追求一时的政绩,盲目投资建设,搞了一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严重拖欠。
      (四)工程完工后结算难,制定还款计划认定难。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现有3亿多元拖欠工程款,是因为工程完工或停工多年没有办理结算手续而造成拖欠的,约占拖欠总额的三分之一。一些建设单位为了达到长期拖欠,无偿占用施工企业资金的目的,工程完工后迟迟不对施工企业的结算报告进行认
      定支付。一些建设单位根本就没有钱来支付工程款,所以工程完工(或停工多年)不予结算认定,以该工程没有结算,或以工程有所谓的质量问题等为借口继续拖欠。
      (五)制止新的拖欠措施不力,新欠现象时有发生。
      虽然我们明文规定,旧帐未还,不批准新项目立项,资金不到位,不允许办理相关手续,但在有的地方和单位,说归说,没有钱,新项目照立,工程照样开工,有些工程招标时就要求,中标后要交保证金或垫支修建,有些工程主体完工后才开始拨工程款,这些都是变相的拖欠,都是产生新欠的根源。同时,一些部门对清欠政策和规定执行不彻底,在这些工程立项审批或办理开工许可时,不管以前欠帐与否,也不管现在资金到位与否,手续照办,这也是产生新欠款原因。
      三、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清欠任务完成
      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非常重视,三令五申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工作,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因此,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狠抓落实,措施上进一步完善,务必将清欠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清欠目标任务的完成,这里,我提几点要求:
      (一)清欠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我市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目标任务是:全市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在2005年年底前还清;
    房地产和其它项目要在2006年年底以前基本解决经确认的巳竣工工程拖欠的工程款。2003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2004年6月底解决,这个目标现已基本完成,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在2005年1月底前全部解决。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任务分解,市级投资的工程项目、市级配套资金工程项目、市级招商引资工程项目、市级批准开工的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和市政府及市级部门下属单位的工程项目,由市级部门负责;
    各县(市、区)、各开发园区投资的工程项目、配套资金工程项目、招商引资工程项目、批准开工的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
      为完成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当地清欠工作负总责,县长、市长、区长亲自抓。要建立考核制度,将清欠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工作的内容之一。在今天这个会上,市政府将与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管委会签订《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目标责任书》,市政府将按照《责任书》的各项工作指标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园区管委会清欠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对工作失职的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加强领导,明确和落实责任
      1、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纳入近三年目标考核管理,对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实施督查和考核。
      2、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实施监察;
    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而引发严重后果的,要严厉查处、追究责任。
      3、计划部门负责对批准立项有拖欠工程款的工程项目进行核实,对这些项目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实施督查。对已完工但未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计划部门不批准其新建项目立项;
    对违反规定超投资概算的项目,要会同监察部门共同查处。
      4、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拨付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实;
    对财政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应及时制定专项资金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领域拖欠情况的统计工作;
    负责对管理范围内各房地产开发项目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实施督查,对拖欠工程款严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审批规划、资质等方面采取措施,督促尽快偿付拖欠工程款;
    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解决,对建筑施工企业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实施督查。
      6、教育、交通、水利、机场局等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内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情况的核实、清欠工作。
      7、经贸部门负责对责任范围内的工矿企业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核实的项目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实施督查。
      8、审计部门负责对竣工的政府类工程项目是否按期办毕工程决算进行核查,对未按期办毕决算的,要督促在2004年10月底完成。
      9、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解决劳动用工纠纷,查处违反《劳动法》的用工行为和拖欠行为。负责对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要保持畅通地举报投诉渠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要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和平息施欠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严厉打击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10、人民法院受理的拖欠工程款案件,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时立案,不能适用民事简易程序的,要组成合议庭,依法及时审结;
    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要及时作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的决定;
    要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切实保证农民工的权益。
      11、新闻部门要加强清欠工作的舆论宣传监督,对不按要求清理和拒不支付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为清欠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要健全和完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清欠责任分工。
      (三)突出重点,切实解决政府工程拖欠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政府投资的项目拖欠工程款占很大比例。因此,要以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为突破口,抓住重点,带动其他方面的清欠工作。各级政府研究制定还款计划,并将偿还拖欠工程款的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凡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严重,以及清欠不力的地区,除特殊项目外,一律不得建设新项目,财政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偿还拖欠工程款。确保在2005年底前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并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拖欠认定难的问题,应明确规定制定还款计划的期限,责令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施工企业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对不能达成一致的,要通过仲裁机关,签署仲裁调解协议书,或引导双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赴各地检查督促,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的清欠,尤其对拖欠工程款严重、清欠率较低的地区进行督促检查,重点督察政府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款问题的解决情况。对清欠工作中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或消极拖延的地区和违规单位,要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四)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偿还所有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施工企业制定还款计划,限期偿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加强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力度和执法检查,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包工头”,要按规定严厉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将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承包而造成工资拖欠的企业,要承担支付拖欠工资的责任;
    对因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的工资拖欠,同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优先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五)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发生
      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是抓好清欠工作的治本措施,是解决和预防新的拖欠的有效方法。为此,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依法严格审批管理。计划、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审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对建设资金不到位或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立项,不办理规划用地手续,不办理项目审批。对查实有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不得参与土地投标、不予报建、不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担保制度,各地要认真执行市建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劳务管理三项制度的通知》要求。凡未按有关规定签定《绵阳市建筑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目标责任制》的,不发放施工许可证。
      三是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资金,按规定程序及时、足额支付给建筑企业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并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用途的监控、专款专用。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推行“代建制”,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专业化管理和社会运作的管理体制的运行机制。
      四是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建立工程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的约束机制,遏制竣工后不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时限进行结算等行为。
      五是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将建筑劳务用工纳入市场体系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实行按月或按季支付工资制度,切实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六是建立信用体系,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我市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的信用档案已经建立,对企业的失信惩戒机制也逐步形成。以后,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有关网站上公布和媒体上公开曝光,同时,充分发挥建筑业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自觉抵制业主的不合理要求。
      同志们,用三年时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这次会后,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统一认识,本着对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清欠工作,妥善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确保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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