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委:
我在2006年的工作中,认真学习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时以《※※省※※局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来要求自己,在各方面的学习和工作中,均能严格要求自己。现汇报如下:
一、坚持学习,努力提高思想认识。
一年来,我认真学习了邓小平关于"反腐倡廉"的理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鄂纪[1999]12号《关于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提高了自身的认识,坚持每月写一篇学习心得,并将学习的体会落实到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二、加强自律,严格遵守※※局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严格遵守《※※省※※局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之规定,没有配偶、亲友参与本流域的工程经营的情况发生;
自己及亲人没有收受他人赠礼;
没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
没有用公款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
没有在下属单位撤销商品;
没有到下属单位报销费用;
从未自己驾驶公务用车。
总之,在过去的一年中,我能时时以勤政廉政来要求自己。工作上做到严以律己,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积极地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积极和其它院领导班子成员一起共同工作,把※※院支部建设成坚强的堡垒和群众的主心骨,带领职工以※※工程的上马为契机,发展设计事业,占领更多市场,推动设计院水利经济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全面发展。
2007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