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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观察股骨粗隆间骨折患者加压滑动鹅颈钉(DHS)术后早期使用股四针(梁丘、犊鼻、伏兔、足三里)加电促进患者股四头肌肌力康复的临床疗效。方法:研究者采用随机,单盲对照的研究方法,选取试验组(股四针加电治疗组),对照组(非针灸治疗组)各30例,通过对患肢肌力、首次下地时间等指标进行临床疗效评价。结果:试验组较之对照组在促进患肢肌力恢复,缩短下地时间方面有明显促进作用(P0.05)。
1.2 治疗方法
治疗组:术后第3天开始,进行股四针加电治疗,频率为2.7 Hz,连续波,强度以肉眼看到肌肉轻微收缩为度,1 d 1次,每次20 min。配合股四头肌锻炼。对照组:术后行股四头肌锻炼。分别于术后第7、14、21天评定患肢肌力,并记录患者首次下地时间。
1.3疗效判定标准:
肌力评定标准。0级:为完全瘫痪,肌力完全消失;1级:可见肌肉收缩而无肢体活动;2级:肢体可作水平移动,但不能抬起;3级:肢体能抬起,但不能抵抗医师施加的阻力;4级:能作抵抗阻力的运动,但尚偏弱;5级:正常。
1.4 统计学方法
应用卡方检验或fisher精确概率法比较试验组和对照组的性别及年龄差异;应用Monto Carlo模拟抽样法进行试验组和对照组治疗后各时点各变量分布的比较。P